見證人念著預先擬好的遺囑內容,王伯伯只是聽完點點頭,從頭到尾沒說話,大家正慶幸還來得及完成代筆遺囑,殊不知將來這份代筆遺囑將被判定為無效?!
那天,王家老父親躺在病床上意識時好時壞,三位子女圍在床邊看著病情每況愈下的父親,氣氛相當凝重!王大哥記得先前父親曾提過名下的房產、存款、保險箱裡的黃金要如何分配,但一直沒來得及立遺囑,聽朋友說可以用代筆的方式寫遺囑。
於是隔天,王大哥找來鄰居林阿姨及兩位親友到病床前書寫遺囑,趁著父親意識清楚時,見證人林阿姨問「王伯伯,您是不是要把房子給大兒子?」王伯伯微微點頭;林阿姨接著又問「那存款跟銀行保險箱裡的黃金是不是要給二兒子?」王伯伯也點頭回應。接連幾個問題問完後,林阿姨便開始動筆書寫遺囑,寫完後,王伯伯跟三位見證人都在遺囑上簽名,王大哥這才鬆了一口氣!
一個月後父親過世,小女兒看到遺囑內容無法接受,詢問律師後決定提起請求確認遺囑無效訴訟,經過法院一年多來調查、審理,最終認定這份代筆遺囑無效,為什麼呢?
◆前情提要
依照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須符合下列要件:
- 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 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 經遺囑人認可
-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筆者先前於【《這份文件能代表母親的遺願嗎?》─生命最終篇章(一):代筆遺囑及特留分之基本認識】一文中,針對第3要件:見證人「筆記」的方式,及第5要件:遺囑人簽名或按指印,不能僅以蓋章方式取代;而本文則是針對第2要件「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聊聊平時經常被忽略的情形。
◆何謂「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從字面上來看,此項要件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言語口述,才算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事先撰擬遺囑文字,由見證人唸讀,遺囑人僅以點頭、搖頭或「嗯」聲應答,或以其他動作示意表達,都不能算是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的合法方式,其目的是為了確保遺囑內容係出於遺囑人之真意,且真實完整呈現於遺囑中,避免他人透過暗示性、引導性的語調、動作等不當干涉遺囑之意思或誤解遺囑人之舉動。
然而,遇到年事已高或對於法律用語不甚熟稔的遺囑人,若要求將全部遺囑內容鉅細靡遺地逐字逐句一一口頭陳述,難免有過於苛刻之嫌,因此針對數字關係或較為複雜的內容,無法單以口述完整表達其意旨時,遺囑人可於見證人面前口頭表示以特定文書內容作為遺囑意旨補充加強之。不過,若遇到天生或因病有語言障礙者,只以記號文字或動作完全取代「言語口述」的程序,實務上多數見解仍認為不符合「口述遺囑意旨」之要件!
◆結語
文中林阿姨為王伯伯撰寫的代筆遺囑,完全沒有王伯伯親自言語口述的過程,都是別人說、王伯伯點頭回應,這種同意式表達並非合法方式,程序上顯然有瑕疵,導致這份代筆遺囑因欠缺「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法定要件而歸於無效!王大哥草率行事,忽略代筆遺囑嚴格地法定要式行為,最終只能依法定應繼分分配父親的遺產,也為王小妹爭取到其應有的繼承權益!
【貼心提醒:本文內容僅為一般性法律與制度介紹,文中案例亦為情境說明,並非針對個案提供法律意見,仍應依個案實際情形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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