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ophile

那些大家不談的事『關於戀童癖』

兒童被性侵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該如何守護孩子是非常重要的。家長做的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痛苦與改變,身為父母親,能守護孩子的唯一做法就是提高警覺,預防兒童性侵害。

我在英國經營酒吧的時候,認識了一對夫婦,他們有一個8歲小女孩,先生很穩重,太太很活潑。兩個人都是酒吧的常客,但是我觀察他們倆從來都沒有同時出現過在酒吧。有一次和這位先生聊起他們可以請Babysitter照顧孩子,兩個人就可以一起出來喝酒散心了,他的回答我到現在都印象深刻,他告訴我:我們倆個人的家庭都不在本地,我們不放心任何人在家單獨照顧孩子。

我很清楚他們夫妻倆害怕的是“Pedophile”,中文的意思是“戀童癖”。

在英國,時不時會有關於兒童甚至是嬰兒被性侵犯的新聞報導,犯罪者中有一些是讓民眾跌破眼鏡的德高望重的人士,比如學校的老師和教會的牧師,之所以會佔據新聞的頭版頭條是因為這些犯罪者嚴重的褻瀆了他們的職位,利用和孩子在一起的工作機會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私慾,極大的破壞了社會大眾的信任感,英國政府將這些有犯罪行為和潛在威脅的人員編入註冊名單並通報全國,名單上的人員永遠不准從事和孩子有關的任何工作。在很多英國人心目中,“戀童癖”犯罪者是最可恥最噁心的罪犯,被憎恨程度甚至超過“人命關天”的謀殺作案者。總而言之,英國的Pedophile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是性變態的象徵。

回來台灣前三年,我很少看當地的新聞,但是仍然時不時會聽到或看到兒童被性侵的社會新聞,作為一個兒童教育工作者,這些案件的發生都讓我內心非常疼痛,除了受害人會觸動到我心中最脆弱的部分之外,我對台灣的司法制度以及新聞報導內容都感到極其的失望和難過,曾經有一個報導是77歲校長性侵7歲的姪女長達2年,法官的判定是因為小女孩沒有告訴姑丈她不舒服,所以兩人是“合意性交”,犯罪者被判刑四年。

報導中沒有校長的名字,只提及是南部曾經獲得師鐸獎的學校校長,短短的報導中很多的文字是描述校長對這個女孩做了些什麼事情。我看完之後在為無辜的小女孩感到悲痛之餘,還有一個很不好的感受,猶如吞下了一頭很大的綠頭蒼蠅,這個蒼蠅裡面有厚顏無恥的犯罪者、混蛋無知的法官以及低級淺薄的媒體報導。

家長應做到:避免孩子和其他人單獨相處的機會

我今天要和大家談一談這個敏感的話題:什麼是“戀童癖”,“戀童癖”是禽獸不如嗎?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孩子。專家指出,“戀童癖”自古以來就存在,每一個國家都發生過兒童被性侵的案件,但是直到19世紀才被定義和研究。“戀童癖”的定義是成年人對未發育的孩子或者發育初期的孩子有著強烈的持續的性衝動和性幻想,他們的性對象包括男孩和女孩,也包括嬰兒和幼童。大部分的“戀童癖”都是男性,其中有一些“戀童癖”會對成年人有性衝動,有一些是只純粹對兒童有性趣。

看了這個定義之後,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些人實在是太變態了,怎麼可以對小孩有性幻想?但是,請大家認真聽好:現在越來越多的研究指出,“戀童癖”是與生俱來的,他們的性取向不是他們的選擇而是出生時就是他們的一部分,MRI的研究證明“戀童癖”的大腦神經的連結和結構和其他人有區別。因為他們的性對象是兒童,所以他們永遠不可能有“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國外研究的估計是“戀童癖”的比例是千分之一。

所以,這一部分人是實實在在的存在,因為法律上的不合法和道德觀念的強烈反對,很多“戀童癖”把他們的性取向深深的埋在心中,不敢向任何人透露他們的秘密,也有一些“戀童癖”深刻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嚴重傷害到兒童,他們選擇不採取“性侵犯”的行為並積極尋找幫助,德國政府第一個開辦“戀童癖”的幫助熱線,心理學家和神經學家提供的治療包括:同理心的培養、減少男性睪丸酮、不從事和小孩有關的工作和生活中不單獨接觸小孩

同理心培養是讓接受治療人員感同身受:一旦兒童被性侵,帶給這個孩子的將是一輩子的巨大心理陰影,嚴重影響到正在成長的被侵犯者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同時也極大的破壞他們對人際關係的信任感,對他們以後的工作和家庭都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換一句話說,“戀童癖”如果付諸於行動去侵犯兒童,他帶給無辜孩子的傷害是終生的,甚至會影響到受害者的下一代。

在國外,政府和專家對“戀童癖”群體的客觀認識和必要幫助是剛剛才開始,大部分的民眾仍然是覺得“戀童癖”是極其噁心的,但是不少研究也幫助大眾認識到“戀童癖”不是怪獸,有這方面性取向的人也可以選擇不傷害孩子;在台灣,越來越多的家長意識到孩子需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因為很多性侵兒童者都是身邊認識的人或者家庭成員,這類的犯罪事件一直都層出不窮。在這裡,我想讓家長知道,“戀童癖”的的確確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他們不是禽獸不如的怪物,他們的性取向不是成年後的選擇,很多“戀童癖”也為社會做出應該的貢獻。

他們表面上都正常,沒有人看得出他們的不可告人的性取向,但是當他們遇到適當時機的時候,這些人都有潛在可能會不計後果的性侵兒童。我需要指出的是,“戀童癖”可以選擇不性侵兒童,作奸犯科的“性侵者”和“戀童癖”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做為家長,我們有責任避免孩子和其他人(不管是不是熟人)的單獨相處甚至同床過夜,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因為他們的未成熟的身心理特質無法做到自己保護自己,如果我們不讓“戀童癖”有作案的機會,我相信“戀童癖”傷害孩子的事件就會有效的減少。我們需要教導孩子認識他人的美好,同時也要做到在他們最需要我們的年齡階段(比如嬰幼兒期和國小階段)好好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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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Pexels,CC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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