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不在了,孩子由誰照顧?》─父母子女議題(四):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之認識

人生難免遭遇無法預料的變故,當父母因意外、疾病或其他原因,再也無法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時,法律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正是銜接親情與責任的重要保障!

國小四年級的小宇,在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中失去了雙親。喪禮結束後,長輩們圍坐在客廳氣氛相當凝重。阿嬤紅著眼眶說:「孩子跟我住吧,我會照顧他。」叔叔則擔心阿嬤年紀大、體力有限,希望由自己扶養。住在外縣市的阿姨也表示,願意把小宇接過去一起生活,給他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每個人都是真心疼愛孩子,也不捨孩子從此無依無靠,但卻沒有人知道,究竟是誰「有資格」決定小宇的生活、代替他處理學籍、醫療、財產,甚至替他作出重要的人生決定。「是不是家裡輩分最高的人就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行了嗎?」、「如果父母生前已有安排,又該怎麼辦?」,長輩們七嘴八舌地討論著,卻不知該如何做才是對小宇最好的選擇?!

筆者將透過本篇文章,與大家分享與小宇息息相關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何時適用?—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才有未成年人監護的必要

一般而言,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或單獨行使、負擔,也就是所謂的「親權」,父母不僅負有保護及教養子女的責任,也有為子女處理其生活及法律相關事務的權利,例如:就讀學校、接受醫療、管理財產或在法律上代理未成年子女等等,此均源自於父母與子女間的身分關係。

然而,當父母無法繼續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時,法律便需要另一套制度接續保障孩子。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意即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主要適用於「沒有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親權」之情形,例如:父母雙亡、失蹤、長期服刑,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的監護人拒絕擔任等等。

以小宇的情況來看,父母在一場車禍意外中雙雙離世,小宇頓時失去生活依靠,法律上已無父母可以行使親權,此時將啟動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依法為小宇設置監護人。

★如何適用?—由法律決定誰來承接照顧責任

當未成年人符合需要監護的情形時,下一個問題就是:「誰可以成為監護人?」法律並非單純以親屬輩分高低作為判斷標準,而是希望找到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人選。

首先,由法律規定依下列順序來設置監護人,無須向法院聲請(民法第1094條第1項):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但若沒有以上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不適任,則可另向法院聲請選定合適之人,法院將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受監護人的年齡、性別、意願、健康及人格發展、監護人的品行、經濟能力、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並參酌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聽取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意見,為未成年人選擇適合之監護人。

不過,請注意「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或失蹤者」,是不能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第1096條)!因此,若小宇的父母生前來不及設立遺囑指定監護人,阿嬤平日又與小宇一家人同住,阿嬤也沒有受監護、輔助宣告或破產宣告,依法將由阿嬤擔任小宇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

監護人將承擔未成年人照顧、保護及財產管理責任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是在父母無法照顧孩子時,由法律安排他人接手未成年人的照顧與保護責任,但監護人的角色不只是「幫忙養孩子」,而是在法律上取得處理未成年人重要事務的權限,包括生活照護、教育安排、財產管理,以及在法律上代理未成年人進行必要行為。

然而,監護人只能在保護、增進未成年人利益的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執行監護職務;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也只能為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原則上不能用未成年人的財產來投資,但若要代理未成年人購買或處分不動產,或將未成年人居住的房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都要先經過法院許可才行。

需特別注意–法定特殊情狀

若未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經法院依民法第14條規定為監護宣告時,並非適用上述未成年人監護制度,而是依民法第1109條之2,改適用「成年人監護」相關規定。換言之,即使當事人尚未成年,但若是因本人能力狀態而受監護宣告,其法律適用基礎與父母無法照顧子女的情形不同。

結語

孩子需要的不只是有人照顧,更需要有人能在法律上替他守護權益。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存在,正是為了在人生重大變故發生時,避免孩子因失去父母而陷入法律與生活上的不確定性。透過法律安排適當的監護人,讓未成年人即使面對家庭變故,仍能獲得穩定成長所需的支持與保障。

延伸閱讀

陳彥姍律師
陳彥姍律師

環抱法學宇宙的暢遊者 
放眼日常,發覺社會脈動的隱藏密碼
深入淺出解讀艱澀難懂的條律規範
天馬行空探索撲朔迷離的人生議題
用法學詮釋,最純粹的生活

文章: 29